進入內容區塊
:::
達成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辦理之事項
1. 如屬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應辦竣繼承登記後,方可辦理協議價購。
2. 如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土地建物有出租情事者,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終止租約證明。
3. 如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登記、限制登記及其他登記者,土地所有權人應自行協議塗銷、終止他項權利等登記。
4. 公同共有之土地,應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