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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取得程序為何?
參考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相關作業程序概念如下:
1. 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2. 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
3. 協議不成者,擬具徵收計畫書
4.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5. 交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徵收(應即公告30天)並通知權利人
6. 發放徵收補償費(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放)
7. 辦理土地產權移轉登記,並依興辦事業計畫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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