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徵求新北市「淡海輕軌淡水行政中心站捷運開發案」投資人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5年2月26日至115年3月13日止,共15日。
二、甄選文件(含投資人須知參考附件)自115年2月26日起之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整、下午1時30分至5時整)至115年5月13日止於本局現場販售,每份文件售價新臺幣459元整。
旨案相關時程依「淡海輕軌淡水行政中心站捷運開發案」投資人須知規定,訂定如下:
(一) 申請釋疑收件截止日期為115年5月13日,本局回復釋疑日期為115年6月15日。
(二) 申請本局於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申請書用印之截止收件日期為115年7月3日。
(三) 申請人提送申請書件截止收件時間為115年7月13日下午5時整。本局並將於115年7月14日上午10時整於本局3樓302會議室進行啟封作業(不另行文通知,如無人提送書件則取消)。
(四) 旨案現場勘查採固定梯次辦理,請以書面向本局申請,並註明出席之梯次,屆時於現場有專人領勘。各梯次日期、時間如下:115年4月8日、4月15日、4月22日及4月29日,共4梯次,時間自上午10時開始。
四、申請人依投資人須知規定,請提送開發建議書25份,其中1份須以銅釘裝訂。
五、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本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承辦人:顏酉純,電話:(02)22852086分機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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