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海輕軌淡水漁人碼頭站停四用地新建營運移轉(BOT)案」公告招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自115年4月30日開始公告至115年8月31日止。
二、旨案相關時程依「新北市淡海輕軌淡水漁人碼頭站停四用地新建營運移轉(BOT)案」申請須知須知規定,訂定如下:
(一) 申請釋疑收件截止日期為115年6月15日,本局回復釋疑日期為115年7月30日。
(二) 申請本局於定期存款單質權設定申請書用印之截止收件日期為115年8月17日。
(三) 申請人提送申請書件截止收件時間為115年8月31日下午5時整。本局並將於115年9月1日上午10時整於本局3樓303會議室進行啟封作業(不另行文通知,如無人提送書件則取消)。
三、旨案申請人依申請須知規定,請提送投資計畫書20份,其中1份須以銅釘裝訂。
四、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本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承辦人:林昱宏,電話:(02)22852086分機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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