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新北環狀線秀朗橋站捷運開發大樓(地上20層、地下5層),規劃商場、店舖及一般事務所使用。 (來源:自攝)
捷運設施是地方重大建設,對國家而言也是重要交通路網政策,為了提供民眾快速便捷生活,中央及地方需投入龐大建設經費建置完善捷運網路,建置經費來源可分為: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共同分擔來興建捷運的「非自償性經費」,該部分經費因為是由國家預算支應,所以未來無須償還;另外就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舉債,由捷運未來收益(例如:土地開發收益、捷運營運票箱收益等等)逐年來償還興建費用,屬捷運可以「自己賺、自己還」的「自償性經費」。
捷運開發自償能力是財務計畫評估的重點指標,自償能力越高的財務計畫才能確保後續興建期至營運期資金的穩定性,經評估財務計畫可行,納入綜合規劃報告書後,由行政院核定,地方政府就可依據核定綜合規劃報告書執行捷運開發案。核准開發案須就各年度捷運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額度,訂定「新北捷運共構及土地開發計畫」(即自償性經費的還款計畫),其中捷運開發分回不動產出租售、經營之收益,為償還自償性經費主要來源之一。
本府主辦37處捷運開發案,已徵得投資人13處,目前已完工2處,為有效處理陸續分回的捷運開發不動產,本府於114年7月29日訂定「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作業要點」作為依循。在租售價格訂價方面,本局委請專業估價師,考量捷運開發不動產使用用途(如住宅、店鋪、辦公室等不同產品)、區位條件(如交通便利性、鄰近公共設施情形)、市場發展潛力及鄰近地區不動產市場行情等因素,進行開發不動產租售價格評估並且提供出租或出售建議,再依據估價報告書之價格提報由本府財政局、地政局、城鄉發展局、工務局、本局及專家學者4人組成的「捷運開發不動產價格審議小組」進行審查,俟審查通過後,還要再報請本府核定,經過層層把關後,本局才可依據核定價格辦理捷運聯合開發大樓出租或出售招標作業,這些租金或出售交易所得就用來償還捷運興建費用,以達成訂定的年度還款計畫,倘全數還款完畢,剩餘效益再循環投入於捷運軌道建設,逐步建置完善捷運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