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頭們辦理公共工程時,原則上會選擇低度利用或公有土地為主,但有時為了提供便捷、方便及維持日後捷運施工至完工道路服務水準時,仍不免需價購或徵收民眾土地,並將民眾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或是「捷運系統用地」等公共設施土地,再來要說明什麼是俗稱公保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就是都市計畫已規定為公共設施而尚未依法取得之用地,就稱之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還沒取得之前,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規定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或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像工頭們如火如荼辦理的「汐止東湖線要徑工程-汐止區吉林街至福德三路道路拓寬工程」,就是其中之一。
那我的土地原本從住宅區或商業區,變成公保地的話價錢會不會很差啊?別擔心,在「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中皆有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需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簡單來說呢,就是民眾們的土地隔壁是什麼樣的分區,你就會跟你隔壁的同分區有一樣的價格基礎;另外工頭們為了保障民眾權益,提供協議價購成功比例以加速工程推動,會將前面提到「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2種估價方式,擇最高價格與民眾協議,用意就是盡最大努力降低民眾們的疑慮,在工頭們正推動的汐止東湖線目前已經招開的要徑工程、SB10車站及SB11站南側出入口及機廠捷運開發區,皆有超過9成的地主同意與本局價購,工頭們都由衷感謝汐止地區民眾們對公共建設的支持。
▲封面主圖:要徑工程協議價購畫面 來源:本局自行拍攝
▲圖說:SB11站及機廠協議價購畫面 來源:本局自行拍攝
▲圖說:協議價購2種估價方式示意 來源:本局自製